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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残疾人运动员,2021奥运会残疾人运动员

tamoadmin 2024-06-01
1.中国残奥会的射箭冠军有哪些人?2.中国3名残奥自行车选手破世界纪录,他们是谁?3.残奥会中的各种级别符号都代表什么意思?荣静,1988年11月出生于沭阳县华

1.中国残奥会的射箭冠军有哪些人?

2.中国3名残奥自行车选手破世界纪录,他们是谁?

3.残奥会中的各种级别符号都代表什么意思?

奥运会残疾人运动员,2021奥运会残疾人运动员

荣静,1988年11月出生于沭阳县华冲镇,2005年入选江苏省残疾人轮椅击剑队,成了一名专职运动员。

在省集训队里,在教练的精心指导下,荣静刻苦练习,潜心琢磨,技艺不断增长,多次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争金夺银。

2012年伦敦残奥会,荣静与队友一道夺得女子重剑团体冠军,首次登上残奥会的最高领奖台,2016年里约残奥会开幕式上,荣静光荣地当选中国残奥会代表团的旗手,并在所参加的3个比赛项目中夺得3枚金牌。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花剑女子团体金牌,正好是中国残奥会历史上的第1000枚奖牌。

扩展资料:

2017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海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琼残字〔2017〕2号)。

该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为我省参加国际残疾人奥运会、国际残疾人特殊奥运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获得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提供相应的奖励。

奖励项目包括:运动员成绩奖、教练员培训成绩奖、相关工作人员成绩奖和输送成绩奖等奖项。其中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最高可获35万元奖励。

办法的出台让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了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奖励政策的再度跨越,激发了我省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精神,在各类运动会上争创佳绩、勇攀高峰,为国家和我省争光添彩。

中国残奥会的射箭冠军有哪些人?

在残

疾人奥运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竞赛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游泳是唯一的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根据他们视力的丧失程度被分成三个级别B1,B2和B3级。在残疾人游泳比赛中运动员分别参加11级、12级、13级三个级别的比赛,分别对应B1,B2和B3级,具体标准如下: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

对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运动员将进行综合功能分级。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截肢运动员则根据其截肢的部位以及残肢保留的长度,对照分级标准直接分级。 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和SM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 S和SB级其总分分别为300和285分;SM级则是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的级别,按公式计算。公式为:(3דS”+1דSB”)÷4=SM级别。

运动员在300分或285分的基础上,根据残疾运动员的肌力测试、功能障碍评定、划水动作和转身蹬池壁的测试进行减分,残疾程度越重的运动员减得分数越多。例如,只剩40~65分的运动员将分在S1级;只减掉少数分,还有266~285分的运动员,则分在S10级。大致的分级标准如下:

S1 SB1 SM1

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不能使用他们的腿、躯体、手,只能稍微活动肩,上下肢运动功能严重受限,下肢推进力受限。游泳中,运动员通常使用背部游动。

S2 SB1 SM2

运动员能用他们的胳膊,但不能用手、腿或者躯体,或者有严重的四肢协调问题。

S3 SB2 SM3

运动员能适当地用胳膊划水,但不能用腿或躯体;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严重

的四肢短缺以及残体非常短的四肢高位截肢。S4 SB3 SM4

运动员能使用胳膊,并且手的力量非常的微弱,但不能用他们的躯体或腿;运动员有协调问题,影响四肢,但主要是腿;运动员三肢短缺。

S5 SB4 SM5

运动员能用他们所有的胳膊和手划水,但不能没有躯体或者腿功能;运动员有手足协调问题。

S6 SB5 SM6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双臂和双手,以及一些躯体控制,但没有腿功能;运动员有协调问题;运动员同侧两肢截肢;矮小症的特定类型(女性小于130厘米,男性小于137厘米)。

S7 SB6 SM7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身体的同一侧有协调或者软弱问题;两肢高位截肢。

S8 SB7 SM8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两肢截肢;或者一个胳膊不能使用。

S9 SB8 SM9

运动员只有一只腿非常微弱;或者有很轻的协调问题;或者有一肢截肢。

S10 SB9 SM10

运动员腿有轻度软弱;运动员关节的灵活运动受到严重限制;运动员双脚畸形,或者一肢的小肢截肢。

中国3名残奥自行车选手破世界纪录,他们是谁?

中国残奥会的射箭冠军有:符洪芝、高芳霞、萧彦红、成昌杰。

符洪芝,女,广东湛江人,2008年北京残疾人奥运会“女子个人反曲弓坐姿1级/坐姿2级银牌”、“女子团体反曲弓公开级金牌”获得者。

高芳霞,出生在大同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了射箭比赛,一下子就爱上了这项运动。 2005年,高芳霞加入了北京残疾人射箭队。由于训练刻苦,她的进步很快。2006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第一次在大型赛事中亮相,她就获得了个人项目铜牌。此后,身体平衡能力和协调性好的高芳霞被选入了国家队。2007年10月的韩国世界残疾人射箭锦标赛中,高芳霞不仅和队友一起战胜雅典残奥会冠军韩国队夺得团体金牌,还将自己的世界排名提升到第二位,获得 了北京残奥会入场券。2008年北京残奥会参加了反曲弓项目的个人赛和团体赛,最终获得了个人项目银牌,并和其他两名队员一道拿下了女子团体的金牌,站在了奥运会最高领奖台上。

萧彦红,1978年10月6日出生于广东深圳,2002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下身瘫痪,2005年8月被选拔参加2008年残奥会,并夺得残奥会女子个人反曲弓坐姿1级/坐姿2级铜牌,女子团体反曲弓公开级金牌。

成昌杰,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射箭残疾人运动员,2006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 1金1铜1个第四,2011年 第八届全国残运会 3金1银。

残奥会中的各种级别符号都代表什么意思?

自行车女子3公里个人追逐赛C1-3级比赛中,中国队选手钱王伟、曾思妮和王小梅分别打破了C1、C2和C3级世界纪录。最终,王小梅以第二名的成绩进入金牌争夺。在女子自行车C1级资格赛中,钱王伟以4分31秒476的成绩打破了世界纪录。女子自行车C2级资格赛,中国选手曾思妮以4分06秒263的成绩打破世界纪录,曾思妮是2012年伦敦残奥会项目金牌得主。另外,在女子球场自行车C3级资格赛中,中国选手王小梅以3分55秒781位居第二,澳大利亚选手以3分52秒283创下世界纪录第一。

凭借该项目三级选手团体排名,王小梅进入体育场自行车女子3公里个人追逐赛C1-3级决赛,与澳大利亚选手争夺金牌,这也将是东京残奥会诞生的第一枚金牌。每当看残疾人奥运会的时候,总是感慨万分。所有残疾人运动员都值得我们尊敬。他们的这种斗争永不放弃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不得不承认,在努力工作方面,不如他们。甚至不得不承认,连他们的精神都赶不上。有时候觉得社会抛弃了自己,认为自己付出了钱,得不到回报。

但是通过残奥会选手们的表现,我一直在反思。我们每个人真的努力了吗?我相信每个人心里都已经有答案了。我们还不够努力。我们还不够努力。面对困难,很多人在终点拼命努力,但直到最后一刻才努力。会不断给自己找理由放弃。所以我希望所有的行动都不会放弃实现自己梦想的人努力工作。梦想终会实现,成功终会到来。

残奥会上的所有运动员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因为当他们站在舞台上的时候,已经超越了自己,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所以我希望所有还在自暴自弃的社会公民学习他们的精神,努力走向自己的梦想,梦想还没有实现,所以没有理由停下脚步。

一.射击比赛:根据运动员的残疾程度分为SH1(SH1A、SH1B、SH1C)、SH2 (SH2A、SH2B、SH2C)两个级别。SH2级为上肢残疾不能承受枪的重量,要求使用射击架的步枪选手。SH1、SH2中的A、B、C是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确定其所坐轮椅靠背的高度。

A为使用无靠背轮椅或射击凳子的运动员;

B为使用低靠背轮椅的运动员;

C为使用高靠背轮椅的运动员。

二.游泳比赛:游泳是唯一的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比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

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

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根据他们视力的丧失程度被分成三个级别B1,B2和B3级。在残疾人游泳比赛中运动员分别参加11级、12级、13级三个级别的比赛,分别对应B1,B2和B3级,具体标准如下:

B1级:双眼无感光,或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B2级: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B3级: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小于20°。

对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运动员将进行综合功能分级。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截肢运动员则根据其截肢的部位以及残肢保留的长度,对照分级标准直接分级。残疾运动员游泳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SM级(混合泳)。S和SM分为10个级别,SB分为9个级别。 S和SB级其总分分别为300和285分;SM级则是根据运动员的S和SB的级别,按公式计算。公式为:(3דS”+1דSB”)÷4=SM级别。

运动员在300分或285分的基础上,根据残疾运动员的肌力测试、功能障碍评定、划水动作和转身蹬池壁的测试进行减分,残疾程度越重的运动员减得分数越多。例如,只剩40~65分的运动员将分在S1级;只减掉少数分,还有266~285分的运动员,则分在S10级。大致的分级标准如下:

S1 SB1 SM1

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不能使用他们的腿、躯体、手,只能稍微活动肩,上下肢运动功能严重受限,下肢推进力受限。游泳中,运动员通常使用背部游动。

S2 SB1 SM2

运动员能用他们的胳膊,但不能用手、腿或者躯体,或者有严重的四肢协调问题。

S3 SB2 SM3

运动员能适当地用胳膊划水,但不能用腿或躯体;运动员四肢有严重的协调问题,或者严重的四肢短缺以及残体非常短的四肢高位截肢。

S4 SB3 SM4

运动员能使用胳膊,并且手的力量非常的微弱,但不能用他们的躯体或腿;运动员有协调问题,影响四肢,但主要是腿;运动员三肢短缺。

S5 SB4 SM5

运动员能用他们所有的胳膊和手划水,但不能没有躯体或者腿功能;运动员有手足协调问题。

S6 SB5 SM6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双臂和双手,以及一些躯体控制,但没有腿功能;运动员有协调问题;运动员同侧两肢截肢;矮小症的特定类型(女性小于130厘米,男性小于137厘米)。

S7 SB6 SM7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身体的同一侧有协调或者软弱问题;两肢高位截肢。

S8 SB7 SM8

运动员能完全使用他们的胳膊和躯体,以及一些腿功能;两肢截肢;或者一个胳膊不能使用。

S9 SB8 SM9

运动员只有一只腿非常微弱;或者有很轻的协调问题;或者有一肢截肢。

S10 SB9 SM10

运动员腿有轻度软弱;运动员关节的灵活运动受到严重限制;运动员双脚畸形,或者一肢的小肢截肢。

三.举重比赛:根据运动员的功能能力进行系统的医学功能分级,是残奥会有别于奥运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进行医学功能分级的宗旨在于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原则,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竞技性和竞争性。通常情况下,在比赛之前和比赛过程中对参赛选手进行医学功能分级鉴定。

残疾人举重的分级如下:

(1)截肢标准:双或单膝上截肢(A1或A2);双或单膝下截肢(A3或A4)。

最低标准:经过踝关节截肢,而不是经过足或趾的截肢。

(2)其它残疾:

①下肢运动麻痹,肌力减少20分以上(双下肢肌力总分100);

②髋关节活动度在60°以内或僵直;

③膝关节伸直差30°或任何位置僵直;

④踝关节僵直;

⑤双下肢相差7cm;

⑥躯干:永久性的严重的运动障碍或脊柱侧弯大于60°(通过X光片测量);

⑦侏儒:身高不超过145cm并有其它残疾。

(3)脑瘫

运动员必须有诊断证明是脑瘫,或是非进行性脑损伤造成的先天或后天的运动障碍。如果仅从神经检查有异常,但无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比赛。

四.田径项目: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的分级标准分别由国际斯托克·曼德维尔轮椅运动委员会(ISMWSF)、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联合会(ISOD)、国际脑瘫人体育运动娱乐协会(CP-ISRA)、国际盲人体育运动协会(IBSA)医学委员会来制定。对运动员参赛最低标准的限制主要从双上肢和下肢肌力丧失的程度、关节活动范围以及其他方面运动功能障碍等因素考虑,这个标准适用于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每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在表述中的符号F代表田赛,T代表径赛,数字代表类别和级别,具体如下:

(1)视力障碍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3个级别。11级的运动员双眼无感光,全盲;12级运动员的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运动员的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分级别测试的运动员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2)脑瘫运动员

脑瘫运动员在田赛和径赛项目中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38级。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使用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需要使用轮椅。

(3)脊髓损伤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径赛为T51-54级。

(4)截肢运动员

截肢运动员无论是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9个级别,分别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标准中表示符号为LAF和LAT,参加田赛的运动员共分6个级别,其中LAF1、LAF2、LAF3、LAF4级的一些运动员可以参加轮椅组比赛;径赛分4个级别,其中LAT1、LAT2级别为轮椅组。

另外,参加径赛项目和田赛中跳跃项目,以及投掷项目中非投掷上肢残疾的运动员,如果仅腕关节僵硬或腕关节及手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

五.帆船项目:视力残疾运动员和盲人运动员根据他们的视觉敏感度和视野范围情况被分为如下三个级别:

B1级-全盲——从双眼无光感到有光感,但却在任何方向、任何距离都无法辨别出手的形状。运动员不能借助任何视力提示来帮助他们进行帆船比赛。

B2级-部分失明——从能够辨别出手的形状,到视觉敏感度为2/60(0.0333),而且/或者视野低于5度。

B3级-部分失明——从视觉敏感度高于2/60(高于0.0333),到视觉敏感度为6/60(0.1),而且/或者视野高于5度低于20度。

B1级-全盲-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3分。

B2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5分。

B3级-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项目中评定分7分。

B3级-部分失明-是单人帆船项目中的最低残疾标准。

为了使所有分值和所有级别的残疾运动员都能参与比赛,必须对三人帆船比赛选手们的分值总和进行最高限制,即在三人驾驶帆船的比赛中,三名运动员的分值总和不能超过14分。这就使得身体残疾较重的选手也能够参与比赛。

六.田径:残奥会田径项目运动员的分级标准分别用于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每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又分为不同的级别,在表述中的符号F代表田赛,T代表径赛,数字代表类别和级别,具体如下:

(1)视力障碍运动员

视力障碍运动员无论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3个级别。11级的运动员双眼无感光,全盲;12级运动员的视力为从能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13级运动员的视力从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大于5°小于20°。分级别测试的运动员的眼睛应为最佳已校正的视力。

(2)脑瘫运动员

脑瘫运动员在田赛和径赛项目中均分为8个级别,分别为31-38级。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相对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使用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需要使用轮椅。

(3)脊髓损伤运动员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径赛为T51-54级。

(4)截肢运动员

截肢运动员无论是参加田赛还是径赛,均分为9个级别,分别参加轮椅和非轮椅组比赛。

(5)其他肢体残疾运动员,在标准中表示符号为LAF和LAT,参加田赛的运动员共分6个级别,其中LAF1、LAF2、LAF3、LAF4级的一些运动员可以参加轮椅组比赛;径赛分4个级别,其中LAT1、LAT2级别为轮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