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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体育设施后期维护_国家队体育设施后期维护方案

tamoadmin 2024-06-02
1.体育服务包括什么2.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3.基础设施太少,是否是中国足球无法崛起的原因?4.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5.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我国校园的

1.体育服务包括什么

2.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3.基础设施太少,是否是中国足球无法崛起的原因?

4.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

5.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国家队体育设施后期维护_国家队体育设施后期维护方案

我国校园的体育设施水平严重滞后。我们想要提升的话,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要完善校园体育设施的配套设施。现在学生的身体素质急剧下滑。而学校里的体育设施却仍然和落后。我们要建立完整的体育设备。这样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锻炼环境。学校里面必须要配备体育馆、塑胶跑道、足球场、游泳池、篮球馆、羽毛球场地、网球场地等设备。我们只有拥有这些场馆,才有可能开展一些相关的体育课程。学生才能接受更好的训练。

第二,我们要对这些体育场地进行科学的管理。很多的学校虽然建立了很好的体育设施。可是他们对于这些设施疏于管理。有的学校让这些体育设施长期闲置。有的学校的体育设施被破坏的很厉害。这些都会导致体育设施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我们学校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我们要把这些场地对外开放。我们要让全民都能够参与到运动中来。我们要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我们也要定时对这些体育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器材。我们也也避免产生任何的安全隐患。我们要尽量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效率。

第三,我们要加大对校园体育设施的投入。现在很多的校园虽然后体育设施。可是很多的体育设施已经严重老化。他们都有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很多的学校觉着体育器材不是很重要。他们对于这些老化的安全器材也只是修修补补。学校其实应该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投入。学校应该及时更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学校应该精心维护那些体育设施。学校应该大力建设那些需要的体育场馆。

体育服务包括什么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第三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体育设施服务、体育器材服务、体育培训服务等。体育服务是指为满足人们体育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体育设施服务:包括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池、网球场、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体育器材服务:包括体育器材的销售、租赁、维修和保养。体育培训服务:包括各种体育项目的培训和指导,如篮球、足球、网球、游泳、健身等。

基础设施太少,是否是中国足球无法崛起的原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设施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开展体育训练、竞赛、教学和社会体育活动的场所及附属设备。第三条 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必须坚持为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服务,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本市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赞助、投资等多种形式兴办体育设施。第六条 利用体育设施进行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把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本区、县的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体育行政部门依法通过多种形式筹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必须符合本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标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施方案时,应当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体育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开工许可证。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住宅工程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第十二条 居住区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第十三条 新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原有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第三章 使用第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和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必须对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0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受季节限制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由市体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优惠向儿童、学生、教师、老年人和残疾人开放。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

按照城市规划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设施管理者必须报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其收入专项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活动场地的原有功能。第十九条 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体育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使用。第二十条 本市对体育设施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在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

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也是一个军事强国,中国在各个方面的事业,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的强大离不开千千万万勤劳勇敢的中国人奋斗,离不开国家政府的高瞻远瞩,正因为山下一心的努力,中国才有现在的面貌。

中国的体育事业更是取得辉煌成绩,中国现在的体育事业,在全世界都是强国,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情,而且全国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

中国体育事业的强大,是因为中国的体育体制比较好,给运动员一个培养和发展的好环境。不过中国足球就是一个例外,也是一个怪胎,他们从来没有给中国球迷一次高兴和喜悦,但是球星架子确实不得了。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足球运动员的工资高的离谱,一些足球运动员的薪水比其他运动类的运动员要高出好几倍,甚至几十倍,可是到了出成绩的时候,中国足球就看不到了。

最近里皮对中国足协主席说中国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培养足球运动要进入校园里面,这几点我个人觉得比较有道理,毕竟硬件设施上去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才的培养成功率。

不过这并不是中国足球的本质,中国足球努力过很多年,人才培养也没有少下功夫,但是为什么只要是一个人进入足球圈,很快就变得毫无斗志了呢?这才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中国足球真正的弊端是在管理里面,而不是在所谓的培养里面。中国足协在中国足球的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甚至可以说是破坏足球的发展,因为中国足协没有任何一点点的专业水平。

大家还要注意一点是中国足球的宽容度太大,赏罚根本没有尺度,这样造成很多的足球运动员,只要高兴可以做任何事情,这样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球队,根本不可能踢赢比赛。

我的建议是取消中国足协,重新成立新的管理部门,从中国足球的体制根本抓起。对于现在的足球运动员建议直接放弃吧!培养一批新的足球运动员,这才是关键的问题。

同时我们在培养新足球运动员的时候,一定要抓住足球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不能在向现在一样,毫无爱国热情,在场上一盘散沙,这样的队伍再好的基础设施也没什么用!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1

 作为学校的体育器材保管员,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妥善保管各种体育器材,为学校体育课教学和文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物资保障。

 1、做好器材的登记工作,对各种新进的器材,要及时准确地予以记载,对已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

 2、分类存放。按类将各种器材分类存放,以便于快捷方便地取用各种器材

 3、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平时注意各种器材的使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办公室汇报。

 4、对于体育课堂使用器材,及时做好记录。

 5、每天认真做好器材室的清洁和器材的维护工作,保持器材室的清洁与卫生;

 6、经常检查器材和设备,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并上报体育中心主管领导,以保证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7、不私自将器材借用或租用给他人或单位;

 8、学期结束前,清点体育器材,回收外借器材。

 一学期来,严格按照体育室的管理规定操作,全部器材完好无损。学校体育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正常有序地进行。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2

 一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结束了,在这一学期中,学校要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在按照制定的计划较为顺利的开展,也在上级领导部分和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一年的工作,深切体会到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对教育事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本学期体育器材的管理工作中,主要做出以下工作:

 1、体育器材管理有专人负责保管,充分保证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认真传授知识的同时,开展了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的活动,并且让学生们掌握了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学期无重大事故发生。

 3、体育器材在管理室摆放合理,取用方便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虽也发生过器材的损坏情况,但都得到了及时的修理,保证了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开展。

 4、学校专门定期对体育器材检查,发现情况后,立即上报领导,在查明情况后,都有得到了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5、在对于新购进,调入、调出时体育器材都有进行了帐物登记,在本学期结束时,对器材进行了盘点,没有发现损坏、丢失器材,可以说这项工作做到了实处。

 在经过一学年的管理工作后,对本学期的管理工作是较满意的,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存在的不是,相信这对于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引以为戒,改进工作方法。为完善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做出努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3

 由于我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很多,但原来根本就没有被系统管理,所有的器材推在一起,可以用脏、乱、差三字形容。刚开始,看到一堆堆的器材又脏又乱,自己也从来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工作,我真是暗暗叫苦;再加上要迎接镇、市、省级的检查,平时还有一大推其他的工作,真是晚上做梦都在想咋样管理好。经过自学,请教别人,观摩视屏等方式。一学年已结束,在上级领导的安排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工作。为了今后更好的完善管理本室,更好的开展工作,现就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对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能做到每期全面查点一次,并逐年购置和自查,按上级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5、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6、天天登录功能室管理平台,建立专用帐册,账物相符。

 7、掌握设备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要定期对电器通电驱潮,检查,保养。有关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操作规定,使用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当然,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做一些不足之处。(1)工作繁忙的时候,就对管理产生倦怠,甚至想不管。(2)需要学习的知识还有很多,工作也做的不够细致。

 在今后,我会改变自己不对的地方,努力学习各种管理知识争取把体育功能室管理的更好,真正为学生、教师服务。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4

 为了今后更好的完善管理本室,更好的开展工作,现就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对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能做到每期全面查点一次,并逐年购置和自查,按上级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天天登录功能室管理平台,建立专用帐册,账物相符。

 七、掌握设备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要定期对电器通电驱潮,检查,保养。有关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操作规定,使用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当然,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做一些不足之处。

 一、工作繁忙的时候,就对管理产生倦怠,甚至想不管。

 二、需要学习的知识还有很多,工作也做的不够细致。

 在今后,我会改变自己不对的地方,努力学习各种管理知识争取把体育功能室管理的更好,真正为学生、教师服务。

 海拉尔铁路三中

 20xx.8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5

 为了加强对我校体育设施的科学与规范化管理,发展我校体育事业,增强我校师生员工体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效率,在新学期更好地工作,现将体育器材室在这学期的主要工作作一些总结。

 一、建好体育器材室,为各项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体育器材室是教师、学生进行各项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存放处,是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进行身体练习的主要来源。配置必要的器材和设备,确保学校正常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为学生进行各项体育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做好器材的登记工作,对各种新进的器材,要及时准确地予以记载,对已破损的器材要及时注销,使帐物相符。

 四、分类存放。按类将各种器材分类存放,以便于快捷方便地取用各种器材。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平时注意各种器材的使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潮。

 六、对于学生课堂使用器材,及时做好记录。

 七、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八、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同时教育学生加强体育器材保护意识,爱护体育器材设施。

 九、对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能做到每期全面查点一次并逐年购置和自查按上级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及时反馈体育器材使用及耗损情况。

 十、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对体育器材室通风,定期擦拭体育器材。

 十一、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充实校园体育文化。我们先后组织了运动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一至六年级跳短绳达标赛、一至六级跳长绳比赛等体育活动,各种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在校的课余活动内容,并使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得到了保障。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知道我们的工作不可能是完美的,肯定有存在不足的地方,今后我们将我们改进管理方法,使管理更规范。同时希望我的管理能够让学生的体育课上的更好,课余时间更丰富多彩。“少年强则中国强”,而强壮之根本在于身体的强壮,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吸取之前所做工作不足之处,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完善自己,期待下一学期的体育器材室管理更上一层楼!

 镇武完小

 20xx年7月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6

 本学年,我担任了学校体育器材室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科学与规范化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师生员工体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效率。制定了完善而科学的器材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员职责。在这学期中,我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

 2、熟悉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3、每天认真做好器材清洁和维护,保持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4、经常检查器材和设备,如有破损,及时维修并上报主管领导,以保证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的顺利进行;

 5、认真做好器材使用的日常登记工作;

 6、每天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7、不私自将器材借用或租用给他人或单位。

 严格按照体育室的管理规定操作,器材完好无损。在布置体育器材室方面,依靠学校的优越条件,全部做得有条不紊,加强了体育运动器材的管理,使学校体育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正常有序地进行。体育器材室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我会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体育器材室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力争做到更好。

体育器材管理工作总结7

 一学年已结束,在上级领导的安排指导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为了今后更好的完善管理本室,更好的开展工作,现就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对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能做到每期全面查点一次,并逐年购置和自查,按上级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5、做到不定期的对体育室进行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6、天天登录功能室管理平台,建立专用帐册,账物相符。

 7、掌握设备性能,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要定期对电器通电驱潮,检查,保养。有关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操作规定,使用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当然,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做一些不足之处。(1)工作繁忙的时候,就对管理产生倦怠,甚至想不管。(2)需要学习的知识还有很多,工作也做的不够细致。

 在今后,我会改变自己不对的地方,努力学习各种管理知识争取把体育功能室管理的更好,真正为学生、教师服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竞赛、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是本级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体育设施由单位或个人自主管理,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营业性的体育设施,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公共体育设施有出租的,其保养、维修、管理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向社会开放又无固定收入的,其保养、维修、管理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体育事业费预算。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多种形式筹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赞助体育设施建设以及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经营体育设施。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体育场(馆)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符合体育场(馆)建设规范标准,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征求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准。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必须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居住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居住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同时投入使用。第八条 新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原有的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九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要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第十条 省应当做好优秀运动队伍集训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现有训练基地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规划和建设集体育训练、全民健身及配套设施为一体的设备完善的体育中心。

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应当建设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等公共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设备完善的体育中心。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建设体育场、灯光球场、游泳池、体育馆或练习馆等公共体育设施。

乡镇应当建设田径场、篮球场和体育活动房等公共体育设施。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办法。

公共体育设施可以开展适合本设施特点的体育经营活动,所得收入必须用于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工作、教学、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公民健身提供服务。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兴办体育设施,应当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管理体育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体育设施用途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原设施面积和标准建设偿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第十五条 因城市规划拆迁公共体育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使用面积和功能不得减少,并适当改善条件;重建方案应当征询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后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缴纳体育设施使用补偿费。补偿费必须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临时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按期恢复公共体育设施的原有功能,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完好。